常德交警呼吁:遵守交規(guī) 文明出行
行人亂穿馬路、騎電動車不戴頭盔、車輛亂停亂靠、車輛壓盲道……市民朋友們,在您的身上或您的身邊,是否依然存在諸如此類的交通違法行為?您是否意識到,遵守交規(guī)也是公民應盡的義務與責任呢?
以案釋法,護航生命。連日來,常德公安交警深入街頭巷尾,依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,并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大宣講,勸導市民遵守交規(guī)、文明出行。
案例一:騎行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 罰款20元
時間:8月11日
地點:柳明路與紫緣路交叉口
現(xiàn)場:一名女子駕駛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,且非法加裝遮陽傘。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柳葉湖大隊民警對其進行宣傳教育,處以罰款20元,并現(xiàn)場拆除遮陽傘,指導她正確佩戴安全頭盔。
交警釋法: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按照規(guī)定佩戴安全頭盔,違反了《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》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三項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、《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九條,罰款20元。
交警呼吁,安全頭盔是生命頭盔,關鍵時刻能保命。市民騎行時一定要謹記,正確佩戴安全頭盔。
交警提醒,根據(jù)《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》第十八條規(guī)定,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16周歲。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,搭載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。搭載人員也必須佩戴安全頭盔。
案例二:車輛亂停亂靠 罰款100元
時間:8月12日
地點:三閭路青年新城附近
現(xiàn)場: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交警開展路面執(zhí)勤時,發(fā)現(xiàn)三閭路洞庭大道東延線路口至青年路口嚴管路段,一輛黑色小型汽車違法??柯愤?,駕駛人未在現(xiàn)場。交警通過拍照取證、上傳信息、張貼違法停車告知單,對這一違法行為處以100元罰款。
交警釋法:違反交通信號,在嚴管路、城市快速路停車的(限輔道),違反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六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六十三條,根據(jù)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三條第二款,可以拖移機動車,罰款100元。
案例三:行人亂穿馬路 記警告
時間:8月22日
地點:陽山大道萬達廣場前
現(xiàn)場:天氣炎熱,幾位市民不愿走人行橫道,直接穿過雙黃線橫過馬路。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四大隊交警上前給予警告,勸導市民遵守交通法規(guī),呵護自己的生命。
交警釋法: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的,違反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二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七十五條,根據(jù)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八十九條,記警告。
交警提醒,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,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;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,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;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、人行橫道的路口,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,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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