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大猷
王大猷(1787一1864),字玖坡,清石門縣人。道光辛已(1821)恩科舉人。歷任欒城獻縣、天津,署晉州知州。
喜任俠,多智數,遇事果敢廉明,出仕時,一騎一仆,不眷屬,不設幕客,來往公文,皆親自起稿。居官規(guī)自勵,終日坐堂,有訟者當面批差,所到之處,積案一空。吏役都可以與他面言,公府如當僧舍,作風平等。在天津時,令禁鴉片,有商販饋贈一萬五千兩銀子,請求弛禁,遭嚴詞拒絕。一惡棍,年逾七十,包攬訴訟達三十六年之久,株連至五十余人,且盤根錯節(jié),京控六次,屢結屢翻。大猷至,立即監(jiān)禁發(fā)配遠疆,大快人心。天津士民繪“奉扇”“懸鏡”、“戴星”、“飲水”圖,以寓仁明、勤、廉四字意。
相國卓秉恬欣喜大猷的人品才干,面呈朝廷,擢升他為直隸通州知州。大猷急流勇退,辭歸養(yǎng)母,遂不復出?;職w后仍熱心公益事業(yè),募修縣河義渡、梯云塔、文星樓,以及城隍、清泉、靈泉諸廟寺。
終審:譚琳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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